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
初级会计事务-应收及预付款项相关知识《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确认》如下: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企业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同时计提坏账准备。确定应收款项减值有两种方法,既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应收款项的减值只能采用备抵法,不得采用直接转销法。
1、直接转销法
采用直接转销法时,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予考虑,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直接冲销应收款项,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例】
某企业2×09年发生的一笔20 000元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于2×12年末确认为坏账。该企业在2×12年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 坏账损失(20 000)
贷:应收账款(20 000)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实用,其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资产的定义。在这种方法下,只有坏账实际发生时,才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导致资产不实、各期损益不实;另外,在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是按账面余额而不是按账面价值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歪曲了期末的财务状况。所以,一般不采用直接转销法。
2、备抵法
备抵法是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采用这种方法,在报表上列示应收款项的净额,使报表使用者能了解企业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在备抵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当期坏账损失金额。由于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只能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参照当前的信用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惯例,准确地估计每期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从而确定当期减值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当在合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同时,合理选用折现利率。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认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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