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初级会计事务-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知识《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对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1】
甲公司2×12年5月15日以银行存款购买诚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0 000股作为长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10元,每股价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另支付相关税费7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初始投资成本:
股票成交金额(100 000 × 10)—— 1 000 000
加:相关税费 —— 7 000
减: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100 000 × 0.2)—— 20 000
共计:987 000
2)编制购入股票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诚远股份有限公司(987 000)
应收股利 - 诚远股份有限公司(20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1 007 000)
3)假定甲公司2×12年6月20日收到诚远股份有限公司分来的购买该股票时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20 000)
贷:应收股利 - 诚远股份有限公司(20 000)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例2】
承【例1】,假设甲公司于2×12年6月20日收到诚远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通知,应分得现金股利5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 诚远股份有限公司(5 000)
贷:投资收益(5 000)
属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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