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转让
初级会计事务-应收及预付款项相关知识《应收票据的转让》如下:
实和中,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光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通常情况下,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
承继“取得应收票据和收回到期票款”【例】,假定甲公司于2×12年4月15日将上述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A种材料,该材料价款为 1 50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 5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255 000)
贷:应收票据(1 755 000)
对于票据贴现,企业通常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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