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事务-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相关知识《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 - 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 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 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例】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信用证2 000 000元,用于支付境外采购材料价款,公司已向银行缴纳保证金,并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 - 信用证保证金(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2 000 000)
甲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境外销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以及所附发票账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凭证,材料价款1 5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 0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 50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 信用证保证金(1 755 000)
甲公司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对该境外销货单位开出的信用证余款245 000元已经转回银行账户。甲公司因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245 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 信用证保证金(24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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