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
初级会计事务-无形资产相关知识《无形资产的摊销》如下: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通常其残值视为零。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期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例1】
甲公司购买了一项自用特许权,成本为4 800 000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40 000(4 800 000 ÷ 10 ÷ 12)元。
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40 000)
贷:累计摊销(40 000)
【例2】
2×12年1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行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丁公司,该非专利技术成本为3 600 000元,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甲公司每月应摊销30 000(3 600 000 ÷ 10 ÷ 12)元。
每月摊销时,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30 000)
贷:累计摊销(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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