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存款的账务处理
初级会计事务-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相关知识《外埠存款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时,应填写汇款委托书,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汇款,汇入地银行以汇款单位名义临时采购账户,该账户的存款不计利息、只付不收、付完清户,除了采购人员可从中提取少量现金外,一律采用转账结算。
企业将款项汇往外地开立采购专用账户,根据汇出款项凭证编制付款凭证时,进行账务处理,借记“其他货币资金 - 外埠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人员转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 外埠存款”科目;采购完毕收回剩余款项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 外部存款”科目。
【例】
甲公司派采购员到异地采购原材料,2×12年8月10日委托开户银行汇款100 000元到采购地设立采购专户。根据收到的银行汇款凭证回单联,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 - 外埠存款(100 000)
贷:银行存款(100 000)
2×12年8月20日采购员交来从采购专户付款购入材料的有关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600元,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8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 外埠存款(93 600)
2×12年8月30日,收到开户银行的收款通知,该采购专户中的结余款项已经转回。根据收账通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6 400)
贷:其他货币资金 - 外埠存款(6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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