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权益法核算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初级会计事务-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知识《采用权益法核算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如下:
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上述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所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指“长期股权投资 - 对XX单位投资”这个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通常又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3个二级明细科目余额合计为零。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科目。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薄中登记。
【例】
承《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中的【例】,2×12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元。2×13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0.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元。2×13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从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 损益调整(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3 000 000)
2)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 损益调整(1 500 000)
3)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1 500 000)
贷:应收股利 -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1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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