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取得-建造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相关知识《固定资产的取得-建造固定资产》如下: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检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
甲公司自建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500 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85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80 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0 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3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购入工资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585 000)
贷:银行存款(585 000)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585 000)
贷:工程物资(585 000)
3)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80 000 + 100 000 × 17% = 97 000(元)
借:在建工程(97 000)
贷:库存商品(80 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100 000)
贷:应付职工工资(100 000)
5)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30 000)
贷:银行存款(30 000)
6)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 585 000 + 97 000 + 100 000 + 30 000 = 812 000(元)
借:固定资产(812 000)
贷:在建工程(812 000)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反映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的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
甲公司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丙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600 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丙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600 000)
贷:银行存款(600 000)
2)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400 000)
贷:银行存款(400 000)
3)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1 000 000)
贷:在建工程(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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