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的内容
初级会计事务-负债相关知识《短期借款的内容》如下: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款项,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是为了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发生、偿还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取得借款本金的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借入短期借款应支付利息。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期支付的,如按季度支付利息,或者利息时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并且其数额较大的,企业应采用月末预提方式进行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企业应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
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12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按季度支付。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20 000)
贷:短期借款(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 = 120 000 × 4% ÷ 12 = 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 200)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 000)
贷:银行存款(120 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120 000)
应付利息(800)
贷:银行存款(120 800)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时连同本金一起归还,但是数额不大的,可以不采用预提的方法,而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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