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经济法基础-计算分析题
上期“6-23经济法基础-判断题”答案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
经济法基础-计算分析题:
(每日1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应与题中所给计量单位一致;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百分比指标保留百分号前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08年8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5日向农户购进免税粮食,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 000元,货款以现金支付。
2)10日外购一批包装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 500元,货款已付。
3)26日销售粮食白酒5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60元/斤,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3 400元,款项已收讫。
已知:粮食白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免税粮食增值税的扣除率为13%;7月末该酒厂增值税留抵税额为零;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定;1吨 = 2 000斤。
要求:
(1)计算该酒厂当月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酒厂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将于下期“6-25经济法基础-计算分析题”公布,大家可以直接点击连接前往:
http://www.gxrjw.com/article/6-25jjfj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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