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经济法-简答题
上期“9-2经济法-简答题”答案如下:
1)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2)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案中,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
3)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济法-简答题:
(本类题共1题,每题5分,共5分)
1、张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3月2日,张某将设立申请书等申请设立登记文件提交到拟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如下:张某以其房产、劳务和现金3万元出资;企业名称为A贸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张某“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月15日,张某将修改后的登记文件交到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3月25日,张某领取了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3月20日签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该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成立后,张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业事务,并书面约定,凡金额在5 000元以上的业务均须取得张某同意执行。B企业明知张某与王某的约定,仍与代表A企业的王某签订了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张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权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但B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为由主张合同有效。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3月2日提交的设立申请书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A企业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将于下期“9-4经济法-综合题”公布,大家可以直接点击连接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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